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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救護車收費 最快下月公告實施

自由時報/ 2012.11.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根據北市統計,今年至十月底有二百人濫用救護車,衛生局、消防局在六月底已公布濫用救護資源收費方案,並宣布七月起濫用一一九救護車就要收費一千八百元,但迄今五個多月來,市府仍未正式公告方案,也還沒收費,但期間已有民眾收到勸導單,不滿投訴。衛生局表示,主要在補強催繳機制,下月就會公告實施。

根據濫用救護資源收費方案,民眾若透過一一九救護車到北市非急救責任醫院或到急救責任醫院,卻掛門診等非急診部門,一律收費一千八百元,包括救護車出車基本費八百元,兩名緊急救護員費用一千元。

今年至10月 約兩百人濫用

消防局統計,今年截至十月約有兩百人符合收費標準,但消防局緊急救護科科長王證雄表示,目前還在宣導階段,收費方案不溯及既往,正式公告後才收費。

王證雄說,救護員若遇到上述兩類收費情形會先向民眾說明收費方案,若民眾仍堅持就醫,救護車也會把民眾載到目的地,事後再由消防局開立繳費單。

民眾收勸導單 向市府投訴

不過,已有民眾收到勸導單,憤而向市府投訴,光是九月就有三件投訴案,都是指定到非急救責任醫院就醫。據了解,其中一位民眾身體不適,因病歷都在三總汀州院區,堅持到汀州院區掛急診,雖然三總總院是急救責任醫院,但汀州院區並不是急救責任醫院。

另外,有一名地區醫院醫師的家人疑似心肌梗塞發作,醫師叫了救護車後,堅持送到自己服務的醫院,但該醫院也並非急救責任醫院。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解釋,急救責任醫院的設備較佳,也有急診專科醫師,因此才希望急診病患到急救責任醫院獲得最佳醫療照護,不過,考量可能出現爭議,將成立濫用救護車審議委員會,由委員討論爭議案件是否要收費,例如上述地區醫院醫師家人的案例,就需要建立處理原則。

劉越萍強調,二○一○年至二○一一年一一九救護車送醫次數成長逾十%, 而增加的傷病患中,每兩人就有一人屬於非緊急傷病患,王證雄舉例,有民眾是為了到醫院回診、復健、拿藥,還有人隔天要開刀,前一天叫一一九救護車只為了搭到醫院住院。

王證雄強調,救護車、就護員人力畢竟有限,上述行為都會佔用緊急就護的資源,反而影響緊急傷病患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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