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概念源於荷蘭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後來許多國家仿效。各國制度雖不盡相同,但申請者都必須是自有房屋的老人,也都有金融保險機構參與,且多為商業模式。
美國早在一九八七年就開始試辦,一九九八年更改為永久性措施。除了政府積極推動外,私人企業也發展出貸款額度更高、條件更寬鬆的方案在市場上競爭。近年來貸款模式更為靈活,除了抵押原有房產換取現金外,還有大房換小房、售大房租小房、售市區房買郊區房等不同方案,以換取養老金。
不過,各國承辦銀行普遍會面臨風險問題。例如房屋的價值可能會因天災、折舊或變賣的時間點而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且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平均餘命可能長過於預估,金融業者恐因須支付高額年金而裹足不前。
中國大陸的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近年也陸續開辦「以房自助養老」、「養老房屋銀行」等方案。老人可先把房子賣給政府,再租回來供自己居住,政府在扣除租金後每月發放現金支應晚年開銷。相關制度詢問度雖高,但老人擔心喪失房屋產權,缺乏安全感,甚至擔心因此得搬遷至養老院,多半還是選擇把房產留給子女,因此遲未成功推廣,申辦率也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