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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法一拖八年 國內意見傾向無償

中時電子報/邱俐穎/台北報導 2012.11.17 00:00
據統計,國內每六對夫妻就有一對不孕,不孕夫妻求子若渴。九月底國健局再次召開代理孕母公民審議會議,結論認為若夫妻雙方有一方精卵異常,可開放他人捐精或捐卵,但代孕者是否能同時提供卵子,仍無共識;另代理孕母應為無償行為,但應給予營養費、交通費等必要費用。

結論雖已出爐,《代孕生殖法》草案卻仍無動靜。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重申,國健局已參考公民會議的結論,目前將和相關民間團體進一步開會討論。待有一定共識後就會循立法程序,將「代孕生殖法」草案送進立法院。

早在二○○四年國健局就曾召開公民審議會議,做出「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的建議。並訂出嚴格規定,包含代理孕母限已婚夫妻、雙方精卵須有受孕能力、代孕者國籍應限本國人,且代理孕母必須是無償行為等條件。

後國健局召開近廿次國內會議及國際研討會,但社會各界意見不一,也讓草案遲遲無法送出衛生署。因此,國健局日前再次委託台灣大學社會學系辦理公民會議,邀請二十名上班族、家庭主婦及學生等代表共同參與討論。

計畫主持人、台大社會學系副教授林國明指出,參與公民認為,有不孕夫妻可透過代孕生子;若夫妻雙方僅一方能提供健康精子或卵子,可開放捐精、捐卵;且代理孕母為無償行為,應給予營養費、檢查費及醫療費等必要費用;另除非有醫學上依據,不得干涉代孕者身心自主權。

林國明認為,公民會議結果不必照單全收,但代孕制度既然已經過多年且多次的討論,主管機關實在不宜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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