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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受補助 擬增設公益監察人

中央社/ 2012.11.1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教育部中辦專委蔡志明今天說,行政院院會通過私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接受新台幣1億元補助以上私校,須加派公益監察人。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許智傑在立法院舉行「私校公共化」公聽會時表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改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增列政府補助學生學費或一定比率以上的學校,應增置公益董事,但這項修法引來外界疑慮。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代表陳本源會中說,私校可接受教育部監督,也合乎私校公共性原則;但若增設公益董事,恐介入學校經營,對校務產生不好的影響。

與會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則表示,增設公益董事不影響私校董事會運作及經營,只是加強校務運作透明性,保障老師、學生權益。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專門委員蔡志明表示,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私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私校若受政府補助達1億元以上者,須增設公益監察人;公益監察人不會介入學校營運,但可事後監督學校狀況。

他說,私校代表和部分教育團體對應設公益監察人或公益董事有不同看法,教育部將持續聽取各方意見,希望立法院支持教育部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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