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陽工業101年11月15日與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股務代理契約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49款情事,惟該公司迄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該公司盡速補正,嗣後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