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輪胎:公告本公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實施勞動條件檢查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11/162.發生緣由:桃園縣政府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來文,要求本公司遵照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辦理。3.處理過程:依來文繳交新台幣16萬元。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6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查核內容改善及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範操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