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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三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16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16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86,733,637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1/19~102/01/18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8.00~36.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68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0/09/07~100/11/04已買回股份數量2,864,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說 明:一、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買回庫藏股作業並辦理銷除股份。二、有關本次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註銷股份。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86,733,637元整。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1年11月19日起至102年1月18日止買回5,000,000股。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8元至新台幣36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106,768,202股,本次擬買回註銷之股份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4.6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台幣180,000,000元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8.66%,故本次買回股份註銷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向金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如附件。四、敬請核議。決 議:本案經出席董事決議授權董事長執行本次買回股份作業及相關檔案之簽署。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一O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六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一O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一O二年一月十八日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6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8.6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耀勳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群益金鼎證券承銷商認為佳龍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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