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工讀生能享有合法的勞動條件及安全的工作環境,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今天公布今年暑假7月至9月發動「101年度暑期工讀保護專案計畫」。
勞檢處長鄒子廉指出,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計畫分兩階段進行,抽查台北市41家僱用工讀生事業單位,包含5家連鎖式便利商店業、11家零售量販店業、12家餐館業、2家速食餐廳業、6家飲料店業以及5家其他行業。
檢查結果發現10家有違反法令規定,違反比率達24.39%。其中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每7日中未提供1日例假)3家、第38條(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3家,以及第39條(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3家違反比率最高,相關違反事項已依法裁處,並持續列管實施複查。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都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不因勞工受僱身分是工讀生或正職人員而有所區別。因此,工讀生的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月薪新台幣1萬8780元、時薪103元),事業單位也須為工讀生投保勞工保險和全民健康保險、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工讀生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