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昨天還在議場播放三部車違規迴轉的錄影帶,然後說連戰就住在這附近,連家父子座車都常在這違規迴轉,還在議場直接向警察局舉發不法,權貴座車交通違規的確很有新聞性,但下了議場記者詢問影帶中車子是否為連戰父子座車時,童竟說不是,還說調帶子一定查得到。
民意代表提出公務員疑似收賄此等重大指控,即便沒有「直接證據」,也必須是可以達到「合理懷疑」的間接證據,三手消息不是不能信,但議員是否向按摩小姐進行查證是誰所言?了解傳出此話者是否與工信有關係?或是與郝太太、李永萍任何一人有關係?若連查證動作都沒做,即在議場上以一捲變音的帶子做指控,只會耗損民意代表自身的公信力。
法律賦予民意代表在議場上質詢的言論免責權,是為了讓民代能在合理的質疑之上,發揮監督、揭弊、把關的最大功能,但民代若是將議場質詢做為炒作新聞的舞台,利用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傘無的放矢,就是踐踏言論免責權的法律尊嚴。(記者陳曉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