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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上路逾月 各界霧煞煞

自由時報/ 2012.11.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個資法上路一個半月,但業者及政府單位似乎都還沒準備好!消基會調查發現,僅三十七%的業者提供完整的應告知事項給民眾,明顯標註個資保護條款者僅二十六%,法務部宣導摺頁要到十二月才出爐,導致各界對新法一頭霧水,爭議不斷。

僅37趴業者提供完整告知事項

消基會於十月中旬蒐集各種需要填寫個人資料以申請服務的銀行申請書、網路會員申請表,以及餐廳服務意見調查表等,結果發現,各行業中了解個資法的僅約三成,多數不是告知不完全,就是根本沒告知。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各類個資問題中,常見字體過小、把個資條款內容附於不明顯處;多數餐廳的意見調查表,要求消費者提供個資,卻沒標註運用方式或細節。

消基會義務律師楊凱吉以申辦銀行服務為例說明,個資是否提供給業者的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運用,當事人擁有選擇權,亦可與銀行業者磋商,但業者提供磋商服務的比率僅二十六%。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芳並指出,業者也可能會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告知消費者最新促銷或優惠方案,但也僅三十二%業者主動詢問填表者,是否願意收到活動資料。

消基會提醒,依個資法規定,民眾如認為業者或政府單位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導致個人權益受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輕重處以至少五百元到二萬元,甚至更高額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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