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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巴之火:肉非方正不食

立報/本報訊 2012.11.15 00:00
■巴蘇亞.博伊哲努(浦忠成)「肉非方正不食」,這是漢族聖賢講過的規矩,以前已經有不少注釋家給予不同的詮釋。《論語.鄉黨》:「(肉)割不正不食」,朱注:「割肉不方者不食,造次不離於正也」;也有人認為「不正」是指宰殺動物時用殘忍的方式,由於不忍,所以不食。由於漢族脫離部落、部族生活很久,對於原本存在於小聚落、小群體環境的習俗儀式或已遺忘,但可以在台灣原住民族部落中,依然可以找到類似的方式。譬如布農族,迄今還維持一種嚴密的肉食分享或分肉的制度與儀式。每逢婚禮舉行,同一家族會共同享用由男方提供作為聘禮的豬隻。男方饋贈的豬隻數目,全視男女雙方長輩經過商議決定;豬隻送達女方必須是活體,即使路途遙遠亦然。宰殺並分發豬隻由親戚執行,通常由數位擅於肢解並能公正分配者擔任。分配的原則,是家族所有成員都要分得一份,而且每一份必須包含豬體的所有部位,譬如豬頭肉、里肌肉、腿肉、尾巴等;而內臟則於宰殺後當場烹煮,供到場觀禮者共嚐,也用以賞慰執刀分肉者。分肉完成即逐一分送,未到場或遠行在外,則由鄰近家族人代收轉送,務使家族所有成員都能獲致。整個過程,如果有家族成員認為執刀者並未公正分肉,或有成員未能分得,則極易產生糾紛,甚或衝突。緣昔日生活艱苦,肉類稀少,蛋白質的獲取胥賴家族男性狩獵所獲,以及婦女飼養的豬、羊、雞等家畜,惟其數量都不多,何況早期山區家庭都會飼養幾隻顧家與狩獵的犬隻,牠們的食物也得張羅,人類的食物並不如今日充裕。這也是部落農作祭儀如播種、收穫、收藏等,在原始的民族是深受重視的原因;儀式要確保由土地長出的作物不受天災蟲害,也要茂盛豐收,以保證家族、部落終年的食物無缺。男性負責狩獵漁撈,但這種生產行為也要遵循許多嚴密的禁忌,更要注意夢占、鳥占以及周遭環境顯示的徵象,決定行止,同時漁獵不在多得多獲,而在隨順自然的賞賜,因此昔日的肉類食物稀少,所以分享肉食被視為家族間重要的連結形式。布農族的故事說,有一位男性上山取薪,因為疲累在半途小寐於一大樹下,恍惚間被母熊揹至樹上熊窩,他繼續裝睡,不動聲色,後來在樹上聽到母熊向小熊們解說分肉而食的道理,「頭要給父親吃,若小熊吃會笨;小熊可以吃手臂、腳板,長大後就不怕冷、敢於進入雪地」之類。男子趁母熊爬下樹取石頭時趕緊逃走,回到部落講述自己的見聞,族人覺得應該學習母熊分肉的方式,於是這樣的分肉習俗傳承至今。排灣、魯凱、鄒族也都有類似的分肉習慣。屬於海洋民族的蘭嶼雅美族,也針對魚類區分為男性、女性、孩童、老人吃的作法,各類魚種都有專屬的鍋子,不能混淆,否則就會觸犯禁忌。由現代營養與醫學的觀點看,食用動物哪一部位,或者吃哪種魚類,對健康確實會有些影響;而公平分享食物資源、促進群體內部的和諧,何嘗不是經濟學、社會學的重要課題。部落的祖先早就想到了。(成大台文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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