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爆珠、甜心球及珍珠粉圓檢驗結果-安全!
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於知悉此一報導後認為事涉我國外銷食品之商譽,及國內外消費者食之安全,乃指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立即召開會議研商因應對策。會議結論除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與駐德國代表處經濟組持續注意本案之後續發展是否影響我國出口產品之商譽,及採取必要之法律救濟措施外,另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進行國內之採樣及檢測。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遂會同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下稱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臺南市、臺中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川代企業有限公司、翰平有限公司、光軒食品有限公司、品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鼎珍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立司食品有限公司、金醇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食品業者抽樣爆爆珠、甜心球及珍珠粉圓產品計22件,由轄區衛生局送請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苯乙烯、苯乙酮、溴化物、防腐劑等成分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本次送驗之22件檢體,抽樣檢體及檢驗結果如附表,檢驗結果簡要說明如下:
一、苯乙烯:檢體序號1至22,全數未檢出。
二、苯乙酮:僅檢體序號6檢出含量0.32ppm(符合規定);其餘檢體未檢出。
三、溴化物:進行4種多溴聯苯及10種多溴聯苯醚之檢驗,檢體序號1至22之含量與背景值相近,未有受污染之情形。
四、防腐劑:
(一)己二烯酸:檢體序號1至21,檢出己二烯酸(含量均符合限量標準);檢體序號22未檢出。
(二)苯甲酸:檢體序號20、21,檢出苯甲酸(含量均符合限量標準);其餘檢體未檢出。
(三)其他防腐劑:檢體序號1至22,全數未檢出。
另查,檢體序號21檢出苯甲酸含量0.51g/kg雖符合限量標準,惟檢體序號21之包裝上僅標示添加防腐劑己二烯酸,惟未標示添加苯甲酸,乃屬未以中文顯著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於包裝之上,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食品藥物管理局就標示不合格產品儘速移請轄區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以貫徹依法行政。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