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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長:有規定才能發慰問金

中央社/ 2012.11.1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5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今天說,地方政府發放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沒有規定,就不能發」。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下午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黃富源時指出,雖然立法院仍在審議總預算案,還未處理年終慰問金部分,但不少地方縣市議會已通過年終慰問金預算,她詢問黃富源,若依行政院標準,五都應刪減多少預算?

對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應刪減多少年終慰問金預算,黃富源回答不出來。

管碧玲說,根據她的統計,台北市要刪新台幣4億1000萬元、新北市7億1000萬元、台中市6億2935萬元、台南市5億5000萬元、高雄市10億3600萬元。

管碧玲指出,據她所知,台南市議會已通過年終慰問金預算,中央如何阻止地方發放年終慰問金,以避免一國多制?她就這個問題追加詢問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

有20多年主計官員經驗的張哲琛說,中央必須先算出各地方政府應刪減多少預算,再發函通令各地方政府不執行,若沒有發函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就能執行地方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案。

黃富源則說,年終慰問金發放依據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必須等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成為措施性法律後才能訂定,「沒有規定,(地方政府)就不能發(年終慰問金)」。

黃富源還說,明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預定在明年1月31日前發,最慢今年12月底、明年1月初就要訂定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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