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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本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15 00:00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股東常會及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第四九三次、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九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七仟五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一○○四六七九六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此次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人身保險業務。(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原已上市股票分為普通股八四五、八七○、九九一股(不含私募股票一一、○七○、一九五股)及甲種特別股五仟八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計新台幣九、○三八、七○九、九一○元。(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許昌街十七號十七~十九樓。(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人(含獨立董事三人)。董事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章程為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及最後一次修訂之日期為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八)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資金來源為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七仟五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實際發行價格待訂價後另行公告之。發行條件為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之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百分之十五,計一、一二五萬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八條之一規定,提撥百分之十,計七五○萬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百分之七十五,計五、六二五萬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即每仟股得認購六十一‧四七九三六股,其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部分,由原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除公股放棄認購部分併入公開承銷辦理外,其餘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承購。(九)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十)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核定總額為新台幣一二○億元整,本次增資完成後,換發後之上市股份總額,分為普通股九二○、八七○、九九一股(不含私募股票一一、○七○、一九五股)及甲種特別股五仟八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計新台幣九、七八八、七○九、九一○元。(十一)增資計劃:為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需要及強化資本結構。(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十三)現金增資主辦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股票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採無實體發行以帳撥方式交付。)(十五)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待確認後另行公告。(十六)代收股款機構:待確認後另行公告。(十七)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待確認後另行公告。(十八)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2.分送方式: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查詢。(十九)有價証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替換為普通股股票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三、本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停止過戶期間:待確認後另行公告。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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