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貨幣管理機構8月31日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MOU),備忘錄並自簽署日起60天內生效,目前中央銀行已於9月17日選出台灣銀行上海分行為在大陸地區的新台幣清算行。
不過,由於中共18大的召開,在中國大陸政治換屆前,中國人民銀行遲遲未遴選出台灣地區的人民幣清算行。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11日晚間在中共18大新聞中心的記者會中指出,大陸有好幾家銀行表達對擔任清算行態度積極,「存在競爭」,但「這件事不會耽擱過久」,他對此事表示樂觀。
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8條第3項規定:「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其在台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之規定」。
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8條第3項的前提下,台灣地區的外匯指定銀行(DBU)適用這項規定,必須走「清算行」模式;待人民銀行選出在台灣地區的人民幣清算行,且雙邊清算行正式運作後,國人以人民幣理財指日可待。
現今包括台灣銀行、花旗銀行、星展及澳盛等國內及外商銀行均做好承作各項人民幣業務的相關準備工作,也就是在政府法令開放下,未來提供人民幣存款、匯兌、匯款,人民幣計價的基金、債券及保險等商品。
星展銀行(台灣)商業金融處負責人鄭克家預測,兩岸貨幣清算MOU簽署後,DBU承作人民幣各項業務是遲早的事,隨著兩岸商務往來日趨密切,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相當具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