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橡企業: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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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11/1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鉅龍高階複合材料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子公司(持股100%)(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977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8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8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昆山鉅龍高階複合材料有限公司」係本公司之子公司及銷售客戶,依據「與子公司應收應付帳款處理原則」之規定,將超過歸還期限之應收帳款視為本公司資金融通予該子公司。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4900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695.計息方式:不適用6.還款之:(1)條件:不適用(2)日期:不適用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8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將超過歸還期限之應收帳款視為本公司資金融通予該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