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休耕補助將從一年二期降為一年一期,希望地主把農地從休耕轉為出租,吸引年輕人回農,目前政策仍在立法院修訂中,如果順利,明年就可能開始施行;縣府農業處卻認為,農委會這項政策實施太過倉促,缺乏緩衝期,應先鼓勵農民轉作,再逐步縮減休耕補助,才能兼顧農民現有權益。
農業處表示,原本農民一年可領二期休耕補助,每公頃每年可領九萬元,減少一期休耕補助,每公頃每年只剩下四萬五千元,此次調整方案內容相當複雜,其中對不良地(不適耕作土地)的補助規定,影響也頗大,現在不良地辦理休耕種植一年兩期的綠肥,每公頃每期可領取四萬五千元,而農民需購買綠肥種子及支付翻耕等費用,未來將改為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每公頃三萬四千元,每年六萬八千元,不需翻耕。
農業處表示,全國提報不良地的面積約一千三百公頃,其中雲林縣申報面積即佔九成,達一千零二公頃,因為農委會計劃將這類土地當作涵養水源的土地使用,及環境涵養用地等,農民則擔心若申報為不良地,未來可能會限制農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