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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單吞肚免罰? 妨害公務罪加一條

自由時報/ 2012.11.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林姓男子酒駕不敢面對,竟異想天開「吞掉」酒測單,自扮「人肉碎紙機」來湮滅證據;但這招不但沒能逃掉公共危險罪嫌,魯莽舉動還讓他多吃上一條妨害公務罪。

宜蘭縣南澳鄉有酒駕紀錄的48歲林姓男子,今年4月21日上午酒後,駕駛向朋友借來的車子上路,撞上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貨車,林某肇事後自行離去;林某被警方找到時滿身酒氣,帶回警局一測,酒精濃度高達1.21。

不料,林某趁承辦警員忙著處理其他事時,拿起桌上2張酒精濃度檢測單,揉搓後放入口中吞掉。

警員回頭遍尋不著酒測單,調閱監視器,才查出林某誇張的離譜行徑。

林某辯稱,肇事前只喝一口啤酒,撞車後也與對方車主達成賠償協議,才又至友人家喝酒,後來被帶回派出所酒測,當時已喝醉,以為桌上的酒測單是存根或收據,他就收起來了,忘了有沒有放入嘴中。

檢察官傳喚證人後發現,林某在向朋友借車時已有酒醉跡象,肇事離開後重返事故現場,也有酒醉現象;根據派出所監視畫面,林某將酒測單塞入口中時,神智尚屬清醒,且桌上還放著其他文件,顯然林某是為了掩飾酒駕犯行而吃掉酒測單;全案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並請法官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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