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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修法 運毒者不再死路一條

中央社/ 2012.11.14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新加坡14日專電)新加坡國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法案,運送毒品的人不再只有死刑一條路,如果運毒者不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且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精神有問題,法院可斟酌判處無期徒刑。

新加坡管控毒品極為嚴格,依照新加坡現行法律,販賣或運送超過15克純海洛因或500公克大麻的人,一旦被抓到就是唯一死刑。

新加坡內政部從2010年底開始研究死刑的相關運用,2011年中開始,內政部全面檢討毒品現狀和死刑規定,法院判決的所有死刑從此都暫時停止執行。

國會通過濫用毒品法(Misuse of Drugs Act)修正案後,賦予法院自行斟酌的權力,首要條件就是運毒犯只負責運毒,而沒有負責供應或分配毒品,符合這個條件後,運毒犯如果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本身精神有問題,法院可斟酌判處運毒犯無期徒刑。

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張志賢曾說,社會在改變,雖然有人希望運毒要判死刑,但也有人希望給予法院更多的斟酌空間。

這項法案這兩天在國會引起討論,部分國會議員質疑這是否代表新加坡毒品零容忍的政策有所改變,張志賢則強調對抗毒品的決心不會軟化。

對運送毒品的人判處唯一死刑,國際人權團體曾批評新加坡這條法律太嚴格,尤其運毒並不是暴力型的犯罪。但新加坡政府強調,新加坡必須使用嚴刑峻法,才能打擊犯罪。

澳洲越南裔男子阮拓文因為攜帶396克海洛因過境新加坡被抓到,2005年在新加坡被絞死,一度引起星澳兩國關係緊張。馬來西亞男子楊偉光2007年因為運送47.27克海洛因入境新加坡而遭警方逮捕,被法院判處死刑,今年4月法院駁回楊偉光的第三次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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