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陳由豪通緝在外,逃亡期間委託吳姓友人處理在台所有稅務事項,吳男明知陳由豪滯欠財政部台北巿國稅局91、92、93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共計逾新台幣4億元,國稅局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但卻與陳由豪圖謀出脫陳所持有、尚未遭查扣的2家公司股票。
起訴書指出,吳男與陳由豪數次相約在中國福建的廈門見面後,決定製造假債權,先由陳由豪提出1名泰國人為債權人,將股票賣給泰國人,泰國人再轉賣給吳男的公司,吳男再赴廈門將股票交回陳由豪。全案經國稅局提起告訴偵辦。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損害債權罪嫌將陳由豪及吳男起訴。1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