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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促參經營「市81」公有市場 中市議員質疑適法性

台灣好新聞/ 2012.11.14 00:00
記者諸葛志一/台中報導

國泰人壽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向市府取得「市81」公有市場用地經營使用權,引發議員黃錫嘉質疑是否具備法定經營資格?他引用金融管理委員會祭出金融控股公司法「產經分離」條款,不准中信辜家出資購買壹傳媒為例,認為國泰人壽也屬國泰金控旗下成員之一,是否也有同樣的限制?要求市府儘速釐清,以免淪為秋紅谷開發案的翻版。

黃錫嘉議員14日於總質詢中表示,依金控法第36條第2項各款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之事業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業投資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之事業,其中並未包括經營大型複合式商場,質疑市府與國泰人壽簽訂的「市81」公有市場用地促參案的適法性。

經發局長王誕生回應表示,因為國泰是以「保險公司」的資格參與市府的促參案,因此市府主要是以保險法規定加以檢視,而保險法與金控法對於得經營項目的規定大致相同。但不論如何,市府已要求國泰先向中央請求解釋是否資格符合規定,而經發局也會向中央作相同的詢問,以求確定。

王局長說,國泰人壽參與市府的促參案,資格當然必須符合促參法及相關法令的規定,當初市府也依規將國泰投標的案件送至行政院公共工作委員會,中央也沒有提出問題,甚至市府還收到工程會核發的促參獎金。

但如果最後金管會認為國泰不符合資格,市府應如何處理?王局長表示,屆時國泰除了可能會被金管會處罰外,市府也可以要求解約,並向業者求償,就連已開挖的土方,也必須依規定繳交費用給市府。他強調不論如何,市府的權益絕對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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