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1/142.公司名稱:台灣奧斯特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洽定私募對象後依規定於二日內公告申報。6.因應措施:本公司洽定之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 興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間關係:無。(2) 南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間關係: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