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報報導,山東省制定「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依據這份辦法,普通高中「不能進行文理分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能透過考試等方式擅自附加條件,作為選拔新生入學或編班依據;不能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或未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實驗班。
此外,不能在「學生自主學習時間安排授課」,或未按規定安排師生作息時間和寒暑假期、法定節假日;要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1小時以上;不能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訂購教育輔助資料、出版物、和其他用品。
據規定,當地普通中小學校若出現「私設實驗班、節假日自主加課、擅自擠佔體育活動時間」等行為,學校將遭行政處分,甚至停止招生。
另外,若學校將「考試或競賽成績」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或升學依據,教育主管部門將遭究責,視情結嚴重,主要負責人將被調職。
報導說,若出現中小學老師歧視學生,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家長、學生財物或以其他途徑牟取私利、「從事有償補習活動」或者動員、組織學生接受有償補習等情事,教育主管機關將對教師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