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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 不得入主壹傳媒

自由時報/ 2012.11.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李靚慧/台北報導〕壹傳媒交易案出現重大變數!金管會明確向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表達「產金分離」的立場,要求金融業大股東不能控制、經營或主導媒體,也不能擔任代表人,持股不能超過二十%,預料辜仲諒近日內會公開說明。

金管會:告知辜 金控法產金分離

壹傳媒日前公告已與辜仲諒簽訂交易備忘錄,雙方定十一月十七日完成簽訂協議,金管會在簽約前四天的這項公開宣示,讓交易案出現重大變數。

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說,金融業若跨足經營產業,對公司治理不利,過去在台灣曾發生很多次弊端,像是力霸集團旗下的中華商銀,遭到經營者王又曾等人以違法放款、不良授信等非法手段掏空,二○○七年底,由匯豐銀行概括承受買下中華商銀。另外,太子集團則涉嫌以虛偽交易、購買商業本票違法放貸、出售不良債權等手法,掏空集團旗下的萬泰銀行上百億元,檢方已起訴相關人士;後來萬泰銀易主,由美國私募基金SAC買下。因此,金管會很清楚向辜仲諒表達了要求「產金分離」的原則。

原本金管會也邀請辜仲諒的父親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到場說明,但辜濂松因有事,由辜仲諒以重要關係人身分出席。

辜在中信金沒掛職 仍認定大股東

雖然辜仲諒在中信金沒有掛任何職位,且強調購買壹傳媒的資金與中信金無關,但金管會卻不認同這種說法。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金控法」對大股東的認定,不是只有自己本身,還包括關係人在內;換言之,辜家雖持有中信金股權僅約七%,但對中信金董事會有實質控制權,因此認定辜仲諒為金融業大股東。

「辜仲諒買壹傳媒,就等於是辜濂松買。」桂先農直言,因為辜仲諒父親辜濂松是中信金兼中信銀董事長,兩人是父子關係、為重要關係人,已符合「金控法」有關大股東資格認定;因此辜仲諒必須堅守「產金分離」原則,不能「控制」、「經營」或「主導」媒體。

至於「控制」、「經營」或「主導」的定義為何?桂先農說,一般標準就是持股超過二十%,此外,還會檢視其對該公司是否具有實質影響力。

「蔡衍明國票金持股 未達10%」

因此,根據金管會的認定標準,除非辜家完全放棄中信金的主導經營權,否則辜仲諒即使用個人的身分,也不能入主壹傳媒,等於完全擋下其跨足經營媒體的計畫。

至於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也持有國票金股權,為何可以繼續經營媒體?金管會官員表示,蔡家雖持股約九%,但未達到「金控法」規範大股東門檻的十%,且蔡家在國票金董事會席次未過半,也未實質主導董事會,所以不適用「產金分離」。

辜已付17.5億訂金 如何處理將協商

辜仲諒昨晚透過身邊友人說,他完全了解金管會的立場及建議,他一定會遵循相關法令規定。至於當初辜與壹傳媒簽訂意向書時就已預付十七.五億元的訂金,萬一交易不成怎麼辦?辜的友人表示,目前根本還沒想到如何處理訂金問題,合約生變並非辜家爽約,而係不可抗力因素,雙方應該可以協商。根據一般商業契約,所謂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也就是免除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違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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