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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選連任定義 內政部擬再研商

中央社/ 2012.11.1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3日電)內政部今天說,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案,內政部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邀集學者專家研商是否變更「連選連任」釋示。

第16屆竹南鎮長康世儒因候選人資格問題,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成為內政部民國98年重新認定「連選連任」釋示(解釋)後,首位因行政和司法機關對「連選連任」見解不同,判決當選無效者。

康世儒曾任第14、15屆竹南鎮長,第15屆任內辭職轉戰立委當選,去年底原任第16屆竹南鎮長謝清泉因病過世,康回鍋參加補選勝出,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依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函令,審定符合規定,公告為竹南鎮第16屆鎮長補選當選人。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解釋,民國98年以前,內政部對「連選連任」釋義,是以「屆」為判斷標準;由於外界一直有不同的聲音,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研議後,決議從保障參政權角度,對「連選連任」從寬認定。98年3月9日重新釋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1次」是指「連續參加2次同一職務之選舉並當選就任」。

林清淇說明,康世儒在第15屆竹南鎮長任期未滿,後又參加第16屆鎮長補選,期間已隔第15屆鎮長補選及16屆鎮長選舉,歷經3、4年,以內政部對地制法的解釋,康世儒未「連選連任」。

內政部表示,苗栗地方法院與台中高等法院沒有採納內政部98年3月9日的見解,而是以「屆」為判斷標準,內政部尊重,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邀集學者專家研商是否變更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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