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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高院談冤案 引用蘇建和案

中央社/ 2012.11.13 00:00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3日電)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今天提到大陸法院錯誤審判的問題時,刻意引用台灣的蘇建和案為例說,全案前後纏訟20年,「古今中外冤假錯案難以完全避免」。

中國共產黨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新聞中心下午舉行網路訪談。有大陸媒體詢問沈德詠,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糾正個別司法不公的案件及追究承審法官責任。沈德詠在回答時,作上述表示。

沈德詠說,古今中外不可能完全杜絕司法個案錯誤。他先引用大陸著名的趙作海案,在被告遭宣判死緩後8年沉冤昭雪;再提到1981年澳洲的午夜嬰啼案,被告遭宣判無期徒刑30年後被改判無罪;接著就話鋒轉向蘇建和案。

沈德詠略述蘇建和案發生及審判經過說,此案發生在1991年3月,之後蘇建和等3人被供述參與作案,蘇建和先後被台灣法院5度判處死刑,最後在今年8月由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前後20年」。

他又說,自己提到這幾個案件就是說明,「古今中外冤假錯案難以完全避免」。

沈德詠還表示,個別案件的裁判錯誤是客觀存在的,有各種原因會導致法官在認識、事實判斷、法律適用上產生錯誤,有些方面難以完全避免。但有了錯誤,首先要直接面對錯誤的存在。作為一個法官,「辦了錯案是應該感到恥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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