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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買菸時 賣方「目睭著趴呼金」

台灣好新聞/ 2012.11.13 00:00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臺南市衛生局為維護青少年健康,每年均會辦理「未成年購買菸品喬裝測試」,由衛生局聘僱年滿18歲著學生制服,至現場測試店家是否會賣菸給學生,今年施測結果普遍不理想,合格率只有35%。

未滿18歲買菸時,賣方「目睭著趴呼金」。〔圖/記者吳順永攝〕

衛生局表示,針對不合格的店家除給予行政指導外,並加強不定期稽查次數,一旦發現店家有提供菸品給未滿18歲者即開單取締,呼籲賣菸的老闆們,在年輕朋友要求買菸時「目睭著趴呼金」。

今年被抽測不合格的販售菸品場所當中,有店家反應衛生局使用這種「釣魚方式」來測試不甚理想。衛生局說明,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包括販菸業者及一般人,如:未成年人之親人、朋友、同學)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

販售菸品場所常常疏於辨識,而觸法賣菸,一般宣導方式已不能讓販售菸品場所有所警惕,為落實保護青少年阻斷取得菸品管道針對不合格店家再進行輔導規勸,衛生局才會模擬學生買菸過程。

更多:台灣好新聞:http://yam.taiwanho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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