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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科技:本公司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補充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1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1/132.公司名稱:萬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自律規則」第17條之規定,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其實際發行時 ,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基準價格,應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承 銷契約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且轉換價格之訂定應高於基準價格;由於參考本公司股票在交易市場 之每股市價、轉換價格溢價率(暫訂101%~110%)及股東權益淨值,本次辦理國 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每股轉換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若本次發 行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依前述訂價方式致實際轉換價格低於面 額發行時,此係因依據前揭法令規定計算而得,並非有特別原因,故轉換價 格之訂定應屬合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每股轉換價格採低於面額發行對股東權 益之影響: 本公司本次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其股權之稀釋幅度較現金增資為低,且 稀釋效果係隨公司經營績效及股價提升情形逐步顯現,加上國內轉換公司債 經債權人轉換後,對本公司提高自有資本比率、健全財務結構及強化獲利能 力亦有助益,符合公司長期發展規劃,應尚能符合股東之權益。 (2)本次發行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將授權董事長予適當時機訂定實際轉換價 格基準日期及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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