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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金:補充說明本公司101年10月29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1年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13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臺幣玖拾玖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不同分成A、B兩種券,其中主順位債A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整,次順位債B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肆拾玖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整。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A券發行期間為五年,B券發行期間為七年。7.發行利率:A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23%,B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55%。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償還屆期之公司債及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資本結構。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元大商業銀行信託部。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3.發行保證人:無。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15.簽證機構:無。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不適用。18.買回條件:不適用。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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