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社評題為「務實、分階段推動官員財產公開」。
社評說:「我們認為,官員財產公開是中國改革的大勢所趨,推動這件事應同時考慮體制內的操作和社會輿論屆時的真實反應。官員財產公開的目標應是抑制腐敗和增進社會團結,一定要避免它成為充滿懷疑、不解甚至震動的過程。這項改革應加強中國的政治清明和民眾對國家的信心,決不能事與願違。」
文章說,推動財產公開的過程應「堅決且務實」,「我們不應追求它的表面喧嘩」,文章並提政策性建議。
這些建議包括「財產公開需要制定一個時間表」,使問題不再拖延,真正進入實踐推動;採取漸進方式、促進「全社會對財產公開信息的適應」。建議並說「中國的官員財產公開不能搞成花架子,走過場」,要鼓勵輿論參與實質監督。
文章並且把前述建議「轉化成一個具體的路線圖」,提出4大步驟。
第一步,文章建議:「在黨代會之後,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加強現有財產申報制度,作為推行財產公開的衝刺性準備。」
第二,上述過渡期後,對擬新提拔的縣處級以上幹部、新當選的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實行財產公開制度。這意味著任何人要晉升,都必須先公開財產,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再過幾年,選擇2、3個省市做試點,轄區內所有在任縣處級以上黨政幹部都向社會公開財產。
第四,數年之後,在「時機成熟時」,全國擔任各級公職的人員都要公開財產,整個財產公開制度在這個階段最終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