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丁女在6年前18歲時,透過媒人介紹與台灣的楊男結婚,但因中國法律不准未滿20歲者結婚,丁女因此冒用已成年的姊姊身分完婚。
結婚後,丁女以胞姊的身分與楊男來到台灣生活,期間她又多次飛回中國探親,也都用姊姊的身分證件,3年前丁女懷孕生子,憂心兒子的身分證母親欄填成姊姊的名字,才告知丈夫自己的真名。楊男並不在意,讓丁女放下了心,去年她再度返回中國,用姊姊的身分證件從台灣出境,再來台灣時,她卻決定使用自己的身分證件入境。
豈知她的指紋早被海關設定為其胞姊身分,入境時無法通過指紋辨識系統,冒用姊姊身分多年的事情才曝光,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