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表示,為避免中央裁量權過大產生弊端,財劃法修正應該把現行的一般補助款計入統籌分配稅款,而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也不能全部由中央政府主導,必須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商,地方政府才不會喪失財政主導權。
劉建國表示,為因應貧瘠縣市自有財源不足,財劃法修正應該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在現行一般補助款未併入情況下,稅款來源的所得稅項目比率不應低於百分之十,才能真正增加地方政府分配額,縮小五都與城鄉財政差距。
劉建國表示,現行統籌分配稅款規模過小,無法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以致於台灣整體的財政制度呈現出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不公平現象,而雲林縣及嘉義縣是台灣糧倉,統籌分配機制應該將「農林漁牧產值」列入才公平,其他包括每戶可支配所得、營利事業營業額、基本建設需求等,也都要列入分配指標,才能縮小弱勢縣市與五都的貧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