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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案 張通榮稱為民服務

自由時報/ 2012.11.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地院審理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妨害公務案,昨天下午進行準備程序庭,首次出庭的張通榮否認犯罪,強調自己是為民服務,沒有妨害公務與縱放人犯的問題。

基隆市議會民進黨團發動罷免提議連署,已有4千多人連署,民進黨團召集人陳志成說,雖然已經達到提議的門檻,但為慎重起見,希望達到6千人連署,才會正式提案罷免張通榮。

面對大批媒體在基隆地方法院前守候,張通榮只說「謝謝關心」,就直接進入地院。他向審判長表示,起訴書內容並非事實,自己沒有指示警方或要求放人,到場關心是希望依法圓滿處理;而且所長林煌盛處理適當,廖婦家屬後續也未提出抗議。張通榮的辯護律師黃雅羚指出,民國86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後,市長不具司法警察官身分,因此沒有縱放人犯的問題。

檢、辯雙方,將針對市長有無司法警察官的身分、是否知悉廖婦為妨害公務現行犯,以及張市長到分駐所時,有無妨害公務的犯意,到場時王姓女警及林姓所長兩人是否在執行公務等問題,列於雙方爭議點,將於後續審理時,進行交互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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