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澤遭指控違反政治資金法的所謂「陸山會事件」,係指小澤於二○○四年十月提供四億日圓給政治資金管理團體「陸山會」購買土地,以供興建職員宿舍,而未明記在同年與翌年的政治資金帳簿,一○年東京地檢特偵組以「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的「虛偽記載」罪嫌,逮捕並起訴眾議員石川知裕等小澤前任秘書三人(目前尚在上訴中),小澤則被判不起訴處分。
對此,民間組織「東京第五檢察審查會」在同年四月合議後,以「合於起訴」理由逕行起訴小澤,但仍遭不起訴處分,檢審會再度於同年十月對外公佈「起訴議決」,翌年一月強行起訴小澤,今年四月東京地院判決小澤無罪。
今年四月,小澤在一審獲判無罪,今天的二審法院以支持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判決小澤無罪,檢方目前傾向不上訴,小澤一郎無罪可望定讞。
由於小澤案係「檢審會」提出的強行起訴案件,在二審也獲判無罪後,今後代表「民意」的檢審會可提「強行起訴」的制度,可能會再次受到社會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