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機構則限定對經營政策負有決策責任的人員,其餘人員都將不再受限,以保障言論自由。
同時,現行法未規範的公立醫療機構,也將比照公立社教機構、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納入準用。
另一方面,草案還修正現行規定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等文字,進一步明確化為「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原本民進黨團還主張刪除公務人員不得主持政治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具名刊登政治性廣告等相關條文,但銓敘部反對;再加上已經確定排除中研院等公立研究機構、社教機構一般人員適用本法,因此被保留朝野協商處理。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常任文官並不適合做政治表態,如果修法通過後,政治人物或地方首長可能要求基層公務員配合,會讓公務員很為難,所以建議保留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