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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法 將放寬 未兼行政職 不受規範

自由時報/ 2012.11.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過去被明文準用本法規定,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從事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在媒體具銜或具名刊登廣告等政治活動、行為的公立社教機構、公立學術研究機構人員,將縮小規範對象,僅限兼任行政職務的專業、研究人員。

公營事業機構則限定對經營政策負有決策責任的人員,其餘人員都將不再受限,以保障言論自由。

同時,現行法未規範的公立醫療機構,也將比照公立社教機構、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納入準用。

另一方面,草案還修正現行規定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等文字,進一步明確化為「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原本民進黨團還主張刪除公務人員不得主持政治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具名刊登政治性廣告等相關條文,但銓敘部反對;再加上已經確定排除中研院等公立研究機構、社教機構一般人員適用本法,因此被保留朝野協商處理。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常任文官並不適合做政治表態,如果修法通過後,政治人物或地方首長可能要求基層公務員配合,會讓公務員很為難,所以建議保留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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