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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交警涉濫權索賄 判15年

中時電子報/林和生/高雄報導 2012.11.13 00:00
高市交通大隊員警董坤壽利用取締交通違規業務,趁機向拖板車業者索賄,一年間以「先攔停、扣行照、後放行、再收賄」模式多次收賄,業者送給茶葉、泰國蝦全來者不拒。因為吃相難看被警方監控,高雄地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十五年徒刑。

綽號「董仔」的董坤壽,自去年三月至今年二月底止,奉派支援岡山分隊深水小隊,負責值班巡邏及取締交通違規等勤務。

當地經營半聯結車業者表示,車輛行駛燕巢、岡山區常因腹地狹小或送貨地點大門過窄等因素,導致正常車輛無法迴轉或卸貨,不少人便在監理機關檢驗後,擅自變更軸距而縮短車輛長度;此款車輛因載重降低,為求節省運送成本,多會有超載情形,因此違規事項層出不窮。

判決指出,董坤壽依據交警多年經驗,得知吳姓業者所屬半聯結車常有違規情節,且認為違規罰金高、有索賄空間,於是積極攔檢;業者不堪開罰,透過靠行歐姓司機向董坤壽求情關照。

事後,只要攔查到吳某公司車輛,被攔檢駕駛人皆會致電老闆,再由老闆請歐某聯絡董坤壽,讓他扣留行照或駕照取代開單舉發,再與歐某約定時間收取墊付賄款,一年內索賄多達十五次,收取八萬一千元賄款。

但董坤壽矢口否認收賄並表示,攔下司機皆不願意出示磅單,且依規定,執勤員警無權在地磅站一公里外強制司機過磅,所以無法得知司機是否超載?吳姓業主所屬半聯結車是否違法,也無法從警用電腦中查詢規格,自無法舉發違規,既然司機交付行、駕照,他即還給歐作人情。

但高雄地院法官並不採信說法,且根據警方監聽譯文也掌握確實犯行,於是一審判決十五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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