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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歧視 愛滋感染者提告勝訴

立報/本報訊 2012.11.12 00:00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彩妝師小楊因為感染愛滋而被公司強迫離職,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協助小楊提起申訴成功,小楊並向公司提起民事求償,最後獲得賠償10萬元,也是權促會第一位民事求償成功的案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兩年前小楊配合公司新進員工健康檢查,繳回了含有愛滋檢驗項目的陽性報告,結果遭公司強迫離職,同年向台北市衛生局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提起申訴,台北市衛生局最後裁定申訴成立,公司依法被處以15萬元的罰鍰。但由於申訴罰鍰為行政罰,小楊等於沒有拿到任何補償,也無法再回公司任職。但業界卻開始八卦小楊的愛滋感染者身分,讓小楊無法回到職場中。擔任彩妝師多年的小楊,曾經一個月最高收入達4萬5千元,頓失經濟來源,找工作處處擔心,心理造成莫大的傷害,而申訴前後,公司並沒有任何道歉。勇於求償 成功首例最令小楊氣憤的是,在法院召開調解會時,公司再次警告他患有愛滋病,就不應該回到彩妝業中,顯見公司對於愛滋的錯誤認識,仍未受到正確的教育。後來小楊決定在今年9月依據台北市衛生局給予申訴成立文件,向公司提起民事求償20萬元,最後經法院協調,小楊獲得10萬元的民事賠償。小楊也成為權促會工作權益受損個案中,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的第一例。小楊說,面對公司實為歧視的非法解雇,第一時間情緒一定是不好的,但不要忘記行動,首先應先向衛生局提起申訴,在獲得申訴結果成立後,再走司法程序,一連串的動作除了讓公司知道不該如此對待感染者,讓自己所受到的不公平得到彌補。違法業者須再教育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表示,職場目前對於愛滋感染者仍不友善,持續將愛滋列為健康檢查的必要檢驗,讓感染者知難而退,建議勞委會和衛生署應該修法遏止這樣的情況發生。林宜慧也表示,愛滋感染者職場權益受損時,可先向該公司進行申訴,再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向縣市衛生單位提起申訴。但林宜慧提醒,即使公司遭到罰款也是行政罰鍰,愛滋感染者並無法得到賠償,因此目前全台向衛生單位提起申訴的個案不到10人。林宜慧說,申訴成立後的裁罰對於受害當事人來說是正義的發聲,但希望政府部門在處理申訴案件時,應落實對於違法業者的再教育,讓申訴達到最大的效益,並提醒感染者可持著申訴成功後的文件,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實質的賠償。林宜慧也表示,維護愛滋感染者的權利需要各界伸出援手,有捐款意願的民眾可上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官網捐款,或以郵政劃播方式捐款,郵政劃撥帳號:19205461。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官網:http://www.praat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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