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主旨:本公司91年度第4期(十年期丁類)公司債新台幣20億元、94年度第3 期(七年期丙類A~E券、丁類A~D券)公司債新台幣50億元及98年度第5期(三年期甲類)公司債新台幣14.5億元,因於101年12月1日至101年12月30日相繼到期,各券自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起終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依據:101年11月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1040035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