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簡任技正陳立奇表示,衛生局今年8月對市售「宣稱果酸之化妝品」進行品質檢查,抽驗16件產品進行PH值酸鹼度檢測,結果發現有3件不符規定(PH值小於3.5);另外對這16項產品進行標示檢查,其中8件不符規定。
陳立奇指出,依現行法規規定,「果酸」化妝品的PH值不得低於3.5,不合規定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經確認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
違者,依同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且應標示製造廠及進口商的名稱、地址,以及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等9項規定事項。
同時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的宣稱,違者依同條例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這次檢查出的8件標示違規產品,多為未刊載果酸注意事項,衛生局已依程序進行處辦。
陳立奇說,果酸泛指含有「-OH基」及「-COOH基」的酸性有機化合物,常被使用的有甘醇酸、乳酸、杏仁酸等,具保濕、滋潤肌膚以及促進表皮更新作用。
他提醒,其所含的「酸性」本質,容易對肌膚造成刺激,並非人人適用,若不當使用恐對肌膚造成刺痛、發紅、發癢和脫皮等傷害,呼籲民眾要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