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調機構國際數據資訊(IDC)資深分析師嚴蘭欣提到,蘋果與宏達電達成和解,某程度上也可解讀為蘋果與谷歌安卓(Android)陣營就專利領域相互釋出善意。至於為何選宏達電而不是三星,或許因三星是全球智慧型手機市占龍頭,加上蘋果與三星的侵權糾紛不只牽扯到軟體技術,還有硬體外觀爭議,與宏達電之間的情況相對簡單。
宏達電不是蘋果第一家進行專利訴訟和解的手機廠商,二○一一年中蘋果就與另一家手機廠諾基亞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曾有過和解,但當時蘋果支付給諾基亞的金額並沒有對外揭露。去年底蘋果創辦人賈伯斯逝世交棒給庫克,今年即傳出庫克主導的蘋果專利訴訟策略可能有所轉變,打算進行某程度休兵。
湯明哲指出,外界無法得知雙方和解與授權牽涉的金額,如太龐大,對宏達電來說,可能會墊高產品成本使得毛利下降,進而削弱研發資源與能力。如金額很少,對宏達電就是個利多。但雙方長期且廣泛授權協議,聽起來像「空白支票可隨便簽」,似乎有點奇怪,但對宏達電應至少是往好方向走。
同時,精通美國專利法的智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韋君也表示,長期且廣泛的授權協議確實少見。但蘋果在全球開闢多個戰場,大打專利訴訟,不但要面對三星、摩托羅拉等大廠,還得應付一些專利蟑螂,應該很燒錢。如今談成和解,也算是不錯的結局。
陳韋君說,在美國打專利訴訟很貴,平均一個案件一審就要三百萬美元,上訴另計費用,還不包括聘請專家證人或專利檢索等花費,打官司費用超過一千萬美元者大有人在。如果訴訟涉及多項專利或國外被告,就屬於費用更高的複雜案件,蘋果與宏達電的情況,剛好兩者都符合。專利戰實在很花錢,據統計,美國每年專利訴訟中,高達九十七%案件以和解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