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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平:兩岸定位前可各自修法

中央社/ 2012.11.10 00:00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0日電)前海基會副秘書長李慶平今天表示,在兩岸難以解決政治定位時,可考慮各自修法;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修訂為「兩岸關係法」,大陸「反分裂法」也可修訂為「兩岸和平發展法」。

大陸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所今天在北京舉行「紀念九二共識20週年學術研討會」,李慶平在會中發表對「九二共識」看法時,作上述表示。

李慶平指出,「九二共識」雖使兩岸關係不因「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而停滯,但終究沒有解決兩岸的根本問題--政治定位問題。即使2000年以來兩岸各提構想,但沒有交集。

他表示,兩岸政治定位首先要釐清「你是誰,我是誰」,再進入「我們如何融合成誰」。由於涉及兩岸各自政治生態,釐清的過程勢必複雜艱難。特別是台灣,國、民兩黨認知差距太大,即使國民黨佔有國會優勢,也不敢貿然與大陸磋商政治定位問題。

李慶平說,因此在兩岸難以解決政治定位,也難以展開政治協商時,可考慮各自修改兩岸相關法律;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修訂為「兩岸關係法」,大陸「反分裂法(反分裂國家法)」也可修訂為「兩岸和平發展法」,使兩岸的和平發展更穩定、更連續、更可預期。

李慶平提醒大陸,制定兩岸政策時應認識到,兩岸對抗階段所遺留的軍售問題,今後還會存在;台灣的政治環境,使領導人須將民意、選票納入決策考量;且台灣逐漸形成兩黨政治,政黨輪替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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