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柯士斌也指出,林員也是由同仁告知才了解,廖婦有毆打王姓警員的情形。
林煌盛說,行車紀錄器的影像顯示,沒有看到廖婦飲酒,至於有無構成妨害公務,尚有疑慮;而廖婦在所內,揚言要對警提告,他擔心若貿然移送法辦,法官、檢察官若不支持,將衍生後續的賠償問題。
林員說,因此他決定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對廖婦進行保護管束,等廖婦心情平復後,且有道歉的意願,便建議王姓警員是否就不要提告?廖婦向王姓警員道歉後,由家人帶回,當時他並未想到,必須要以妨害公務解送。
辯護律師向審判長表示,林煌盛其情可憫,請從輕量刑,並予緩刑;檢察官則認為,林員有勸王員別提傷害告訴的行為,怎麼會說不知道有妨害公務的行為?林員回應:「是尊重王員的意願」。
林員是否確知廖婦是妨害公務的現行犯?是否受市長壓力才放人?將在後續庭訊時,由法官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