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表示,交通事故多因民眾「路權」觀念不足造成,苗栗縣去年發生的行人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二百○七人受傷;今年一到十月已有五人死亡、一百八十人受傷,顯示行人路權受到忽視。
由於行人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縣警局即日起加強取締「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先行」及「行人任意穿越快車道」等違規行為。
汽車開罰 1200元起跳
警察局長曾義瓊說,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款。
行人違規 可罰300元
行人方面,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或在交通頻繁的道路、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都可處三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