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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不禮讓人、行人亂穿越 罰很大

自由時報/ 2012.11.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縣警局即日起加強取締開車不禮讓行人與行人任意穿越快車道的違規行為,將開罰三百到三千六百元不等。昨天一群義交協助警方上街宣導時,卻有一名義交不走斑馬線,其他義交連忙制止,他仍不聽規勸,成了錯誤示範。

縣警局表示,交通事故多因民眾「路權」觀念不足造成,苗栗縣去年發生的行人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二百○七人受傷;今年一到十月已有五人死亡、一百八十人受傷,顯示行人路權受到忽視。

由於行人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縣警局即日起加強取締「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先行」及「行人任意穿越快車道」等違規行為。

汽車開罰 1200元起跳

警察局長曾義瓊說,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款。

行人違規 可罰300元

行人方面,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或在交通頻繁的道路、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都可處三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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