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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委任律師表現優異 降低損失

自由時報/ 2012.11.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強調,焚化爐仲裁案的訴訟標的金額廿九億餘元,是只能贏不能輸的大案,所以比照台北捷運馬拉特案採百分之三訂出委任律師費,因劉秀真是第一次仲裁案的委任律師,最了解案情,所以採限制性招標委託她辯護。

陳金虎說,業者在第二次仲裁要求縣府支付廿九億餘元,經由劉秀真全力辯護,最後縣府只須支付十九億六千萬元,且取得焚化廠的產權,再怎麼算,付出九百萬元律師費都相當划算。

陳金虎說,後續接任焚化廠再支付律師三百五十萬元,當中還包含了談判,並非單純財產點交,因談判成功,縣府又省了四千多萬元。

他說,焚化廠的第一次仲裁案,業者提出的訴訟標的是一億元,縣府採公開評選來委任律師,結果在地律師無一人投標,劉秀真就是在當時得標獲得委任,金額是九十二萬元,因辯護表現優異,且最了解此案,所以在第二次仲裁案時,縣府依採購法採行限制性招標,直接委任劉秀真,過程完全合法,且劉在接案後,完全不接新案,專心為縣府辯護,甚至自掏腰包委託專業機構評定。

陳金虎強調,維護縣府的最大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低價委任律師,一旦釀成重大損失,絕對划不來。焚化爐仲裁案,對方派出的是陳長文領導的理律事務所團隊,台東縣政府當然也要找最有辯護能力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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