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具體求刑? 檢察長嗆監院:搞錯了

中時電子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13 年前
監委什麼都管,檢方具體求刑也不放過;台北地院昨日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由於監院要求法務部對被告不能具體求刑,故特偵組起訴林時未求處重刑,此事引發議論。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更在「檢協會訊」發表文章,強調檢察官具體求刑權不應再限縮,檢察體系應大聲主張具體求刑,以精緻具體求刑來告訴監察院「是他們搞錯了」。

林益世涉貪案是在上月起訴,特偵組罕見地未對林具體求刑,特偵組指是因監院五月曾糾正法務部,才未具體求刑。

對此,蔡碧玉發表〈檢察官的具體求刑權不應再限縮〉一文,她憂心特偵組在指標案件上,對檢方具體求刑權,採取自我限縮的立場,對日後各級檢察機關具體求刑權的運用,將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有進一步削弱檢察權的可能,呼籲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正視。

她認為,具體求刑是檢察權的行使,有正當性;學者及實務界幾乎都持肯定態度,檢方不應劃地自限。近來檢方對重大案件具體求刑,對檢方追訴產生關鍵宣示作用,讓檢察權效能更彰顯,亦對審判的量刑形成有力監督。

蔡碧玉指出,司法院為促使量刑辯論程序法制化,亦已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正式明定量刑辯論程序;另包括日本、荷蘭等國的檢察系統,也訂有求刑準則,因此監察院糾正文是少見的獨創「異見」,既非世界潮流,也非學界或實務界的通說。

她認為,檢察官求刑如有可被訾議之處,應是求刑沒客觀標準,因此如何精緻求刑、建立具體求刑標準,才是目前檢察體系應關心的事,而非放棄具體求刑。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