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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焚化爐案聘律師依法行事

中央商情網/ 2012.11.09 00:00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12年11月9日電)台東焚化爐仲裁案,台東律師公會質疑縣政府聘請律師未公開招標;台東縣政府表示,一切依政府採購法處理。

台東縣政府焚化爐仲裁案,去年4月仲裁結果是「大環境改變」,因情事變更原則,終止契約;台東縣政府賠償達和公司興建焚化爐相關費用新台幣19億6664萬4559元;達和公司將焚化爐和土地產權移轉台東縣政府。

台東縣政府當時聘請律師劉秀真,採限制性招標,前後費用900萬元;台東縣議會日前質疑律師費昂貴,台東律師公會今天也質疑台東縣政府未公開招標。

台東律師公會表示,高達900萬元的訴訟費已經是國際訴訟行情,且採限制招標卻未依據採購法經公開客觀評選,台東執業律師除了劉秀真外,沒有人知道這項標案。台東縣政府近年訴訟案,都是特定律師接案。

劉秀真表示,因為訴訟標的金額很高、且案情複雜,當時縣長鄺麗貞考量她處理過第1次仲裁,對案件熟悉,且時間緊迫,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釐清案情,因此才請她協助處理仲裁案。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訴訟費用是考量對方聘請知名理律法律事務所人員,且訴訟標的金額高,而定出的律師費。

他說,根據政府採購法採取限制性招標,一切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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