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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少爺案 審判長盼引為殷鑑

中央社/ 2012.11.0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9日電)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高雄地院今天宣判,審判長陳志銘殷殷叮囑切勿酒駕,希望社會大眾引為殷鑑。

葉冠亨於今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檢方於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宣判,葉冠亨被以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2年。

雄院下午5時宣判時,2名被告未到庭聆判,被害人家屬也沒有出庭。

陳志銘宣判後,特地當庭叮囑希望社會大眾引為殷鑑,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並嚴格遵守不得酒後駕車的誡命,以免再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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