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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成員遭解僱 新北首例補助

中央社/ 2012.11.0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新北市9日電)新北市勞工局今天通過首例勞權基金補助「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一名被解僱的工會理事長在裁決期間可領律師費、生活費。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過去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勞工在涉訟過程補助,10月開始,首度將範圍擴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主要針對雇主干擾勞工參加工會,導致產生的減薪、考績刻意打差、解僱等不平等行為。

勞工局說,1名被企業解僱的工會理事長與資方發生解僱爭議,經勞工局調解不成,今年6月決定向勞委會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期間,勞工並無收入。

勞工局經審查小組開會決議,同意補助律師費新台幣5萬元並依基本工資核算5個月生活費,總計補助14萬3900元,「是新北市首例,可能也是全國首例」。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一旦勞資發生爭議,又調解不成,勞工們都必須衡量自身經濟能力,評估是否要提起訴訟或裁決,由於後續程序複雜、時間冗長,很多人都選擇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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