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紀凱峰諭知,除了特偵組起訴罪名,林益世可能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或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罪,要求林益世日後對此答辯。
法官說,本案關鍵在如何認定職務上的行為與實質影響力,社會大眾對林益世有道德譴責,但法院避免多數暴力,審判秉持罪刑法定主義與無罪推定原則,回歸法律認定。
林益世聽了當場痛哭,對貪污等4項罪名都不認罪。他表示,自己沒有貪污意念或做違背職務的事,否認索賄「3、3、23」。
林益世說,他受樁腳郭人才請託做選民服務,促成地勇與中耀等公司締約後,事後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主動給付報酬新台幣6300萬元。他質疑陳啟祥提供的錄音經過逐句剪接,未必是雙方談話的全貌。
林益世委任律師丁中原辯稱,林益世幫地勇爭取中聯等民間公司的合約,未損中鋼利益,也與立委、祕書長職權無關,不構成職務上索賄,也不符合實質影響力要件。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祕書長任內向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並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舅父沈煥章、沈煥瑤等4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