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推動修法 公務員涉貪 追繳退休金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昨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涉嫌貪污公務員判刑七年以上者,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也將追繳,但涉貪者仍可領公保養老年金、年終慰問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提案修法是為回應社會對廉能政府的期待,限制涉貪案件人員申辦退休及領受退休金權利,增訂剝奪或減少離退給與等懲罰性規定。考試院官員表示,未來會進一步修法讓涉貪者也不能領公保養老年金;至於「年終慰問金」則非考試院主管範圍,屬於行政院權責。

修正草案規定,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應先停職,銓敘部不受理退休申請案。但法院審理時,涉貪者已逾六十五歲者可領半數本俸,直到判刑確定為止。

草案也規定,對於涉貪入監服刑、褫奪公權、通緝期間,須停領月退休金,判刑七年以上確定者,將剝奪其離退給與,判刑三年至七年者,離退給與扣減兩成。